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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专委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 通知 👤 林世超 📍 J · 海狮服务队 🕐 2026-06-30 14:20:42 👁️ 11 次阅读

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专委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6月16日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处2023-2024年度

第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专委会服务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条 浙江代表处专委会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财务制度和中国狮子联会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专委会服务项目的立项

服务项目立项需提交服务项目方案,由浙江代表处服务委员会及主任团队审核后,交秘书处报办公会议动议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能立项,立项时需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决议通过的项目可进入下一步实施阶段;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专委会服务项目的报备

服务活动实行项目预算框架下的申报管理,专委会依据服务活动申请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等资料提前报备到秘书处,并同时提交钉钉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专委会服务项目方案应明确的内容

服务活动必须明确的项目名称或类别、经费来源、服务活动预算收支等内容。

第五条 专委会服务项目的预算

(一)服务经费来源的构成:

1、浙江代表处服务经费使用的要求:专委会必须根据服务活动方案,作出相应预算,提交办公会议动议审核,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服务活动方案及预算,才能开展服务项目。

发起代表处服务经费使用的动议需要具备的资料: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活动方案、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表等。

2、感召服务队参与的服务经费:

专委会项目团队必须汇总参与服务队的名单及认捐资金表,并同时提交到秘书处或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参与服务队可用资金额度,并督促服务队进行服务项目划转或专用项目钉钉审批流程,参与服务队应明确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3、专项筹款

专项筹款必须由筹款委员会发起,并同时报备到浙江代表处秘书处。

除专项筹款之外的所有联合筹款都必须经筹款委员会报备同意方可进行。

(二)当服务项目捐赠方式改变时,需经办公会议决议通过方可进行。

(三)当服务项目预算超过100万元的单项服务项目,需向中狮联报备。

(四)项目及活动如需增加服务经费,需重新制定预算方案经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项目及活动支出的所有报销资料都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每笔开支需经服务活动负责人、证明(经办)人审核后并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各级审批审核批准后方能报销,确保项目资产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专委会不得聘请干事(支付报酬的干事)。

第七条 专委会物资采购相关细则详见《中国狮子联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 浙江代表处财务结算中心按照“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专委会项目及活动执行后应审核以下报销内容:

1、所有的专委会在进行报销审核之前必须经上述流程,审核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浙江代表处财务管理细则

2、专委会提交的服务活动审批表(详见钉钉审批流程);

3、专委会提交的服务活动项目预算申请表及钉钉审批表;

4、核对专委会实际发生的项目及服务活动的各项成本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内容、对象、时间和标准;

5、核对支出是否符合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内容,可用资金是否充足;

6、核对支出取得的票据或资料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完整,金额计算支付准确等,包括相应的合法合规的正式票据、购物清单、其它支撑证明资料;如对用于广告、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宣传费用,需留存文档或照片影像资料到秘书处,以备检查;对于场地、设备等的租用要有相关的租赁合同等;

7、审核项目及活动是否正常执行的进度资料,前期已支付款项的使用情况等;

8、杜绝现金支付(建议对公汇款,若已垫付,必须提供最终方的转账截图);

9、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支出事项,财务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专委会行政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细则

第九条 专委会行政经费使用,应贯彻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精神,并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专委会行政经费使用的范围:主要以会务与项目活动经费为主,包括场地费(要求四星级酒店以下标准,不得在风景区、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地举行)、工作餐费、文件资料制作费及相关物品购置费等。

专委会不得聘请干事(支付报酬的干事)。

专委会的行政经费不得用于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专委会行政经费使用的预算

(一)应当遵循“预算在先,使用在后”、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先申报、后开支”、“以收定支、超支自付”等原则;

(二)专委会年初需提交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报代表处主任团队审批;

(三)每次活动开展前或经费开支前,各专委会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填写专委会项目及经费申请表,并提交钉钉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使用(以钉钉填写活动时间及审批通过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预算钉钉审批流程,代表处有权予以拒绝。

第十二条 专委会物资采购相关细则详见《中国狮子联会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专委会行政经费使用的报销

1、专委会提交专委会项目及经费申请表,财务结算中心根据预算相关内容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核;

2、专委会必须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并遵照各项费用开支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合同、合法费用票据、正式的会议通知及签到表、相关照片等,对用于广告、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宣传费用,需留存文档或照片影像资料到秘书处,以备检查;对于场地、设备等的租用要有相关的租赁合同等。

3、对违反法律法规、不真实的支出事项,财务结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4、专委会年度行政经费预算结余不得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专委会经费使用的财务监督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对浙江代表处的业务活动进行判断、建议和督促,监督业务活动符合程序、规章制度等要求,推动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第十五条 财务监督应遵循合法、适用、多元、持久性原则。

第十六条 财务监督事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审核、检查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三)发现情节严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主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自觉接受税务、会计及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财务监督和法律监督,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监督组应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抽查联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账簿以及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十八条 财务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狮子联会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调整、决算报告等情况及联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募集资金、资助项目运作的合规和效果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九条 浙江代表处要做好各阶段内外部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使财务监督具有经常性和有效性,及时识别和化解财务风险,做到财务行为规范有序、财务监督有方有效,促进浙江代表处财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